单位员工非工伤死亡应该支付多少钱?
补偿费由在岗职工非公务死亡单位按以下方式支付:
一、丧葬补助费
因工或因工死亡,丧葬补偿金按月工资三个月标准支付。退休(退休)人员因病死亡,因工死亡,丧葬补偿金为去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均3个月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
二、一次性抚恤金
劳动者因病或不因工死亡,一次性养恤金是职工死亡的标准,是职工死亡的当月工资的20个月;一次性养恤金是活到最后一个月的20个月基本养恤金的标准。
三、遗属生活补助费
当有多名幸存员工时,所有幸存者的月生活津贴总和不得超过该员工的月薪或月基本养老金。
工人对其直系亲属的供养范围和遗属生活补助的享受条件: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工人对因工死亡亲属的供养范围规定》执行:
(一)职工供养其直系亲属,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辈、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领养子女和有受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受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有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寄养的兄弟姐妹、受抚养的继兄弟姐妹。
(二)属于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人,其主要生计来源是已故工人的工资或养恤金,或者在工人死亡后30天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按照规定领取遗属生活津贴。
1、完全丧失能力;
2、因病死亡或非因工死亡的劳动者的配偶,男年满6周岁,女年满55周岁。
3、父母因病或者非工作而年满60岁或者55岁的职工的父母;
4、因病或者非工作死亡的职工的子女不满十八岁的;
5、因疾病或与工作无关的死亡而死亡的工人的父母已经死亡。他们的祖父和祖父都是60岁,祖母和祖母都是55岁。
6、职工及其配偶患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孙子未满十八周岁;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工人和工作人员的父母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岁。
(三)领取遗属生活津贴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享受生活津贴:
1、至少18岁,并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2、就业或参军的;
3、职工的配偶因病再婚,但不是因工作再婚;
4、被他人或者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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