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定会对每股收益产生稀释作用
时间:2023-04-24 21:31:10 22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定会对每股收益产生稀释作用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对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以采用假设转换法判断其稀释性,并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要领:计算增量每股收益。

首先,假设这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即已转换成普通股,从而一方面增加了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另一方面节约了公司债券的利息费用,增加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其次,用增加的净利润除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得出增量股的每股收益,与原来的每股收益比较。如果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原每股收益,则说明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应当计入稀释每股收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特征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一)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二)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三)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它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

2、股权性。

3、可转换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我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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