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认股权证的当年稀释每股收益怎么计算
时间:2024-07-05 09:09:22 8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发行认股权证的当年稀释每股收益怎么计算

在进行稀释每股收益(DiltedEPS)的计算过程中,仅应考虑到可能产生稀释效应的潜在普通股。

而对于那些无法产生稀释效应的潜在普通股,则无需予以考虑。

对于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这两种特殊类型的证券,它们均应被视为具有稀释性的因素。

针对此类情况,我们需要遵循以下详细的计算步骤:首先,假设这些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在当前会计期间的初期便已全部行权,然后计算出按照约定的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所能够获得的股款金额。

接下来,假设按照当期普通股的平均市场价格来发行股票,并计算出需要发行多少普通股才能达到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额。

其次,将行使股份期权或认股权证将会发行的普通股数量与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的普通股数量进行对比,两者之间的差异部分即为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将其视为发行在外普通股数量的净增量。

最后,将新增的普通股数量乘以其预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以此来调整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分母。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第七条

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和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是指假设当期转换为普通股会减少每股收益的潜在普通股。

第八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应当根据下列事项对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进行调整:

(一)当期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

(二)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

上述调整应当考虑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第九条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当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与假定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二、法人股东能代持个人股权吗

作为专业公司,我司有权代表客户持有股份。

只要股权代持协议不存在触犯法律的强制性条款,那么这份协议就具备法律效力。

股权代持,也被称为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者假名出资,这是一种常见的股权或股份处理方式,其特点是由实际出资人同意,将以他人的名义代替他自身履行股东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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