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需要满足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向法院提供材料等条件。起诉状需要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只要满足某些条件,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能 否 起 诉 工 程 未 结 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就一方当事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起诉。同时,《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办理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起诉工程未结算的条件。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起诉工程未结算的案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等。同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需要先起诉对方当事人,再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将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并向专业律师咨询更具针对性的法律建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第十四条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五)索赔价款结算发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受损方按合同约定提出索赔,索赔金额按合同约定支付。
(六)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就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和金额等向发包人提出施工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如发包人未签证,承包人施工后发生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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