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将提存物交付给提存部门;
2、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依法拍卖或变卖标的物,将提存所得的价款交给提存部门。
一、合同提存的条件有哪些?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下落不明、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等情况下可以进行提存。
二、保管合同的终止原因是什么?
保管合同终止的原因有:
1、合同解除;
2、债务已经履行、抵销、免除;
3、债权债务归于同一人;
4、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表现的方面有哪些
合同终止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免除、抵销;
3、债务人依法提存标的物;
4、合同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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