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提存的方法
提存的方法是:提存应当在合同履行地的提存机关进行。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二、提存有哪些条件
提存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指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债权人能够接受履行,却无理由的不予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的。所谓下落不明,指债权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不知去向。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无法给付,为消灭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3.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未确定继承人或者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提存的效力是怎样的
提存的效力有:
1.提存人或者得为清偿的人将债的标的物提存后,不论债权人受领与否,依法均发生债务消灭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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