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定代理,是指根据法院或指定单位的指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代理。通常适用于两种情况:1、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又没有法定代理人的;2、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是指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产生的代理。
什么人是合同中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受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委托代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书面和口头形式,当事人在实际运用中,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如代签经济合同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
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意定代理”或“任意代理”。
委托代理人通俗地说,就是当事人没有空或者不想出面做一件事,就拜托其他人帮当事人去完成这件事,这个帮当事人的人就叫委托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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