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民政局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格式规范
1、整体装订的户口薄,提交户口簿
2、插页式的户口簿,提交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3、集体户口,提交加盖保管部门红印章的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
内容准确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准确无误;
2、婚姻状况与本人实际相符,内容“未婚”、“离婚”或“丧偶”。
项目一致
户口簿与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身份证签发在户口簿之后的,住址应当一致。
加盖印章
户口簿首页加盖省级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户口登记机关加盖户口专用章,承办人签章。分页有承办人签章,填充部分加盖承办人章或户口专用章。
身份证
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无法提交身份证的出具有效临时身份证。上述内容不一致的,到户籍管理部门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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