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要求户口本婚姻状态填什么
关于婚姻状态的填写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未婚的情况,即无论任何公民只要尚未缔结正式的婚姻关系,无论是已经订立婚约,或是未婚生育子女,但只要尚未完成婚姻登记手续,抑或尚未取得结婚证书,其婚姻状态均属于未婚。
其次,已婚的情况,这意味着该人士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程序,即便并未举办盛大的婚礼仪式,但在法律层面上已经得到了认可。
具体来说,它涵盖了初次结婚且拥有配偶者、再次结婚且拥有配偶者以及复婚且拥有配偶者等多种情形。
第三,离异的情况,这是指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的人士,尽管他们可能仍然共同居住在同一屋檐下,但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就必须如实填写为离异,而非未婚。
最后,丧偶的情况,这是指婚姻关系中的一方由于各种原因不幸去世。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二、结婚登记要准备哪些东西
在办理结婚备案手续时,以下物品须备齐:
首先,需提交两位当事人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
其次,需提供两人的户籍簿信息;
若其中任何一方属于婚姻离异状态,亦请备好相关的解除婚姻的法律文书(例如离婚证书);
同时,还须提交一张印有红色背景及尺寸为2英寸宽的个人照片的合照。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务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构提交申请并完成相应的备案工作。
经审查确认其材料完备且符合法定标准后,我们将会予以注册、颁发结婚许可证。
从获得该许可证的那刻起,便标志着新成立的婚姻关系正式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结婚登记要求户口本婚姻状态填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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