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户口本有什么要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针对集体户口的要求:
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应当提交本人盖有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当事人不能提交居民户口簿的,可以提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也就是说结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除集体户口外,必须有户口本的户主页和本人页,且要有相关公安机关的盖章。
二、集体户口怎么领结婚证
集体户口一般包括挂在单位的集体户口和挂在人才市场的集体户口。
如果新人一方属于集体户口,只需带上本人身份证、集体户口卡原件(集体户口中属于你的那一页)、集体户口封面的复印件(主要是为了复印集体户口地址),到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然后到婚姻登记处登记就可以了。当然别忘记把集体户口卡还回所在单位或人才中心。
基于中国独特的计划生育责任政策,如果新人双方都是集体户口,或者一方是集体户口,另一方是外地户口,有些人才中心会要求集体户口人员结婚后户口迁走,所以结婚后的户口所在地新人要时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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