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3-05-10 10:33:58 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县(市、区)人社局、财政局,市医保中心:

为更好贯彻《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闽人社发〔2015〕1号),现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作出如下调整:

2015年11月1日起,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可以按年缴费至规定年限或按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以个人和单位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足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一次性补交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足,选择按年缴费至规定年限的,在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全文38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医疗保险 最新知识
针对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关于调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