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养老金计算方法(附公式)
一般来说,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1+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除2乘缴费年限乘1%;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本人退休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部分,是由各省市自行确定的。主要是根据当地实施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以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由于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一种待遇补充。
影响基础养老金的主要因素为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工资的多少及省社平工资水平。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参保人在参保期间养老保险划入个人账户的总额除以计发月数的结果(计发月数可以理解为退休时点对应的平均余命的月数),缴费工资越高、时间越长,养老个人账户累积越大,个人账户养老金越高。
目前河北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包括三部分:一是定额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二是挂钩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2元;按照本人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9%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三是倾斜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截至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7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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