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能否提前实现
(一)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二)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三)抵押人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在下列情形发生时,抵押权人可以约定提前行使抵押权:
(一)抵押房屋受到查封、冻结或扣押等影响的;
(二)债务人或抵押人已不能偿还一般债务或其他欠债;
(三)债务人或抵押人财产的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遭受或可能遭受没收、征用或强制性收购等。
二、抵押权需具备哪些条件
抵押权的实现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其一,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
其二,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依照规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价值减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的特殊情况下,即使债务并未届期,抵押权人也可以实现抵押权。
其三,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抵押物主张实现抵押权。
其四,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抵押权人不得实现其抵押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抵押权实现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拍卖、变卖、折价。在实践中具体以何种方式实现抵押权,首先由当事人协商决定,这种约定即可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也可在订立抵押合同后甚至实现抵押权时。若双方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以何种方式实现抵押权。
三、抵押权人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情况有哪些
抵押权人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情况有: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等等。
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形下,抵押权人有权提前行使抵押权:
(一)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二)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三)抵押人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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