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是否有必要签署取款协议
我在一家公司开了一家店。在合伙期内,a未能按照合伙协议改善其责任和义务;为了双方的利益,该店的经营权转让给了a。管理权转让后,经调查,a完全能够完成管理权转让前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口头同意,在盈利的情况下,该店铺可随时转让给第三方。然而,管理权转让后,a坚持自己的观点,要求转让费超过10万元。我不同意,因为这家店的转让费只有4万元左右
我已经向a表达了我的立场,我想退出合伙关系,但a不同意。A说我可以把我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但是,我分别找到了两个人。在了解a的性格和做事方式后,他们不愿意与a合作。对不起,在这种情况下,我可以向a作出“退出声明”吗?我如何证明退出方是否仍需要签署退出协议以及如何清算合伙企业财产?
律师回答:
如果合伙协议规定了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人在下列情况之一下可以退出合伙企业:
(I)合伙协议中约定的退出合伙企业的原因发生
(2)经所有合伙人同意退出合伙企业
(3)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企业的原因发生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规定的义务
如果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企业,而不影响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但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
如果谈判失败,最好找律师研究如何以及为什么退出合伙企业。避免被动。如果您退出合伙企业,您应该清算并将其与流动资产分开
全文56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