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造成死亡的,合作医疗不予赔付,应当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如果超过限额的,由责任人对超出部分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适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应该怎么赔偿
1.在交通事故伤亡赔偿案件中,一般以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为确认相应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但如果在同一个交通事故中造成多人死亡的,死者可能来自不同地方,有些为城镇居民,有些为农村居民,那如果单纯按照这个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对来自农村居民非常不公平。
2.同一交通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按照相同数额进行赔偿。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所以同一交通事故中,多人死亡的,也可以按照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即“同命同价”,这可以实现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对人格的尊重。
3.关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该按照赔偿最高的标准确定。
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时,应当就高不就低,按照赔偿最高的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
因为按照低的农村标准进行赔偿,则农村户口的死者得到了全额的赔偿。但是,作为城镇户口的死者却没有得到全额的赔偿,甚至与应当得到的赔偿金额相去甚远。死者家属的合法求偿权利不能得到满足,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又被无故减轻了。所以应该按照最高的标准,即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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