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字变更更正(成年人)申请的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名字:
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
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5、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注意事项:
(1)未成年人变更名字,以变更1次为限。
(2)成年人要变更名字,变更后的名字必须是该人实际使用一年以上,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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