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
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公民本人或者监护人申请变更姓氏:
1、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3、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姓氏的;
4、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特殊情形。
注:变更姓氏未满三年的,一般不得再次申请变更姓氏。
申请材料:
1、变更人本人签名的要求变更姓氏的申请报告扫描图片或照片(原件)
2、学校证明(在校生)或村(居、社区)证明(非在校生)(学校+出具证明须含“户口簿上姓名**与学校实际使用姓名**为同一人”;村(居、社区)出具证明须含“户口簿上姓名**与实际使用姓名**为同一人”)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原件)
3、姓氏变更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4、能证明变更后的名字确实是申请人实际使用一年以上,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等多种合法有效证件+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5、属干部、职工的,需提供单位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的证明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形式审查
3、符合当场办件手续的,给予出具承诺书(15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受理地址:户籍在绍兴市区塔山派出所、蕺山派出所、北海派出所、府山派出所、稽山派出所、城南派出所等六个派出所内的居民,前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三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户籍在绍兴市区其余各镇的居民,到各自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88604910
联系人:干国水(越城)
监督投诉电话:88608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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