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
2、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3、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4、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5、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应当经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10周岁以上未成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
申请材料:
1、变更更正人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双方签名的要求变更更正姓名的申请报告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2、学校证明(在校生)、村(居、社区)证明(非在校生)(学校+出具证明须含“户口簿上姓名**与学校实际使用姓名**为同一人”;村(居、社区)出具证明须含“户口簿上姓名**与实际使用姓名**为同一人”)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3、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或由能够证明关系的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关系证明)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4、父母及变更未成年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方的居民身份证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5、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有未成年人本人签名的变更姓名的申请报告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6、父母离婚的,需提供法院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窗口形式审查
3、符合当场办件手续的,给予出具承诺书(1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5(工作日)
办理地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
注意事项:户籍在绍兴市区塔山派出所、蕺山派出所、北海派出所、府山派出所、稽山派出所、城南派出所等六个派出所内的居民,前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新城惠利街20号(鼎盛时代大厦)三楼,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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