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和要求
(一)受理审核
1、办税服务厅受理
(1)审核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证件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审核《变更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审核是否逾期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等违章信息,如逾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进行违法违章处理。
(5)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在其报送的《变更税务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在《综合征管系统中录入税务登记变更内容;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调查核实后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二)核准、发放证件
核准纳税人的变更税务登记信息。
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变更内容涉及协议书的,需重签《委托扣税(费)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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