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自然人发生基础信息变化的,应由扣缴义务人或者自然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然人信息登记变更。
二、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份数:
《自然人基础信息变更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自然人的基础信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中国公民、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同胞和华侨)的基础信息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后30日内办理变更,如任职期满、辞职、被解雇、离(退)休等原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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