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应提供的主表、份数: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2份。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前,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发票和税款。若纳税人有违章情况,也应待违章处理完毕后方可申请登记注销。正常情况下,纳税人应按下列时限要求,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如其应纳税款(费)已缴清,发票已缴销,当场受理、即时办结。其他纳税人除有偷税或稽查在案等特殊情况外,税务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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