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国土部门公布的最新一期土地出让公告上,首个产权调换房地块将于今年12月12日出让。此前,该市仅是在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和社会房源中,回购部分房源作为拆迁户的产权调换房。
这一产权调换房地块位于鼓楼区江东北路与凤凰西街交界处,实际出让面积为8016平方米,地块出让底价为6800万元。根据出让要求,开发商必须按照已经批准的规划总平图及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建成后的项目不得上市销售,而统一由南京市城建集团按每平方米7800元的价格回购,专门用于市政项目的拆迁安置。房源面积均定为90平方米以内的中小户型。以2.0的容积率计算,该地块的总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至少可以提供160多套房源。
这是南京市首次推出的产权调换房地块,完全是一种新的探索,南京市建委开发处相关人士表示。
此前针对拆迁产权调换房有效供给不足的情况,南京市曾于3月颁布了《市政府关于完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决定按照分散建设为主、集中建设为辅的原则,在土地出让时,有计划地统筹配建一定数量的产权调换房。同时,还要从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和社会房源中,多渠道筹集产权调换房源。
按照中央的要求,地方拆迁安置中产权调换的比例应不少于10%,南京市房管局副局长闵一峰介绍,南京正在逐步提高这个比例。
另外,除了加大对产权调换房的筹集力度,闵一峰表示,今年南京还将多竣工3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南京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工程建设免收费用实施办法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南京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工程建设免收费用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二月十四日
南京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
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工程建设免收费用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通知》(财综〔2007〕53号)及《市政府关于加快危旧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8〕3号)的规定,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的工程建设免收市权范围内的各项规费和政府性基金。现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的工程建设免收15项费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拆迁管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新建房屋白蚁防治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登记费、征(拨、使)用土地管理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费及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见附件一)。
二、免收费用办理程序:由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将免收费用清册报项目所在区政府,区政府审核后上报南京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市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南京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建设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联系函》(见附件二)。市各有关部门凭联系函办理费用免收手续。
附:
1、南京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工程建设免收费用明细表
2、南京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含产权调换房)建设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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