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输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由铁路、道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起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确定管辖法院时,运输合同的履行地必须是运输的起点。目的地。二、合同履行地确定的原则合同履行地确定在我国法律上的规定各不相同,合同具体履行地点也不同,如何更好地确定合同履行地点需要相关法律规范,有时可以承诺合同履行地点,如果承诺不明确,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处理。三.合同履行期限和场地规定1、履行期限是时间上的要求,是指享有权利的一方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时间范围,它是享有权利的一方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的依据,也是衡量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是否按时履行或延迟履行的标准。2、恶意迟延履行构成违约案例分析。3、履行地点是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和接受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4、履行地点如果约定不明确的,给付货币应当是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委托运输合同与运输合同区别
运输合同属于运输合同,委托运输合同属于委托合同,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一)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
1、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
2、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
3、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4、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
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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