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遇保险纠纷,以下几种处理途径可供参考:
首先,采用协商和解的方式。此法适用于争议发生后,双方应秉持客观公正、诚挚有信之原则开展交流对话,互相作出适当退让,最终达成双方均能接受的和解协议。协商和解通常分为自行和解与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形式。自行和解即无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直接展开交涉;而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从中斡旋,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其次,仲裁也是一种可行的选择。仲裁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争议做出裁决。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中立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公正判断,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如若仲裁裁决下达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最后,诉讼亦为解决保险纠纷的有效手段。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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