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之后就要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相关的证据了,所以侦查是紧接在立案之后的诉讼程序。侦查就是公检机关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专门的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而查封、扣押就是众多侦查行为中的一种。
查封、扣押的对象有哪些?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以用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或者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财物和文件就是应当被查封、扣押的对象。
刑事诉讼中关于查封、扣押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因为案件不同侦查机关可能会是公安机关也可能是检察机关。两个部门分别对于查封扣押的程序作了详细的相关规定。两者之间有区别但是也有相同的地方。今天来讲一讲相同的地方。
1都是要经过批准之后才可以查封扣押,执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2.都是只能查封扣押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和文件,与案件无关的不可以。
3.如果持有人拒绝交出的是可以强制进行的。
4.查封扣押异地的可以请求当地的协助。
5.要列查封扣押清单。并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字。
6.对于查封扣押的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7.如果查封扣押物品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并予以返还。
查封、扣押是为了避免有关于案件的证明材料毁损灭失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强制措施通常是在勘验、搜查时进行的,由于这些财物和文件可能会影响定罪和量刑所以法律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来规避掉那些会影响公平公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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