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证的情况下,农村唯一的住房可以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进行补偿,因为征地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标准进行。根据具体的征地补偿协议,确定具体的补偿方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于农村村民的住房,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改善居住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护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的住房和财产权益。
农村房产证准予登记
办理农村房产证的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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