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职责:
1.企业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企业各项工作工作。
3.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工作。
4.资源管理工作。
5.管理经营层管理人员工作。
6.对外关系管理工作。
7.企业规章制度建设与监督实施工作。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谁,有什么职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所以是这样规定,是因施工单位是实施主体,施工质量是做出来的,无论是好还是不好,都不是检查出来的,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而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对此是没有责任的。
工程质量负责人的职责有哪些
(一)总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主管岗位职责
1、负责在建工程质量管理,在建工程质量抽查和巡查。
2、负责对个项目体质量员的工作指导、检查和考评。
3、负责督促各项目体制定质量计划管理办法、工程质量检验管理办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规定、纠正措施管理办法、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4、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督促项目体对创优工程质量标准的控制,指导和创优申报质量收集、整理。
6、负责各个工程关键节点的自检。
7、参加质监站的验收。
8、负责对各劳务分包施工质量的评定。
(二)各项目体施工现场各岗位职责
1、项目经理的管理职责
对所承担项目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在项目上认真贯彻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保证质量体系文件在本项目部的有效运行,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责任,确保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
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策划、制定项目质量目标,明确项目质量管理,执行验证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项目质量经理(质量员)的管理职责
协助项目经理实施公司质量方针、项目部质量目标、及项目质量保证计划,参与组织工程质量策划,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直接对项目经理负责;
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工程施工规范、工艺规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确保项目阶段质量目标和总体质量目标的实现。
《公司法》第1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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