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有追偿权。保证人不管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其本身并不是债务人,它承担责任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但保证人的利益同样也受法律保护。因此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应该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法律的规定,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应该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之后;
(2)债权人未申报债权;
(3)保证人应申报保证债权;
(4)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行使以保证人必须承担保证责任为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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