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后,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一、失业期间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
1、向失业中心申请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中心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求职登记表》;
3、填好之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
4、拿着盖完章的材料去社会保险部门领取。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手续流程
领取条件:
1、失业前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年限满一年的;
2、非因自身原因而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手续流程:
1、需参保单位开具两份《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分别交至失业保险中心和劳动争议仲裁委;
2、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政务大厅失业人员登记窗口领取并填写《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以及《求职登记表》;
3、提交上述材料,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三、哪种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如下:
1、缴纳了职工社保,其中包含了失业保险,失业前个人和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2、非个人意愿离职的。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是因为一些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自己被迫失业,比如公司破产,公司倒闭,被公司辞退,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
3、需要办理失业登记,表明个人有求职意向。失业人员有求职要求,也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的待遇。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如下:
1、《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办理失业保险的时间限制,具体如下:
1、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一年;
3、如果缴费时间在5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领取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18个月;
4、再就业后,出现再次失业的情况,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总之,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所在单位,需要将失业人员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备上级,按照要求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需要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后,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求职登记证明等来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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