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如何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连带债务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连带债务人的违约责任有:
1、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对方不按时履行合同是否构成违约
对方不按时履行合同,属于延迟履行,同样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三、附带债务人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连带债务人预期违约的法律规定有:
一、《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全文7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