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如何履行义务?
时间:2023-03-22 15:00:10 3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当事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人须按合同的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房屋以及其他有关单证,并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义务。

一、签订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签订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房屋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2、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房屋的单证,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义务;3、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的名称、数量、面积、价款等。

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出现什么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了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买房写的买卖合同有效

只要双方当事人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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