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转正自我评价怎么写
进入公司的三个月时光里,在引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心和领导协助下,使我在较短的时光内适应了公司的工作环境,也熟习了公司的工作流程,现在基础能完成各项分配到的工作;同时让我充足感受到了引导们海纳百川的胸襟,领会到了同事的团结向上,和气的大家庭感到。这段时光是我人生中弥足可贵的阅历,也给我留下了出色而美妙的回想。
虽然只有短短的三个月,但学到了很多,感悟了很多,以及对自身一些不足的处所得到了改良与晋升,促进了对公司文化的更深懂得,看到公司的发展,我深深地觉得自豪和骄傲,也更加急切的盼望以一名正式员工的身份在这里工作。
由于原单位从事的是客户服务工作,对行政工作有很多做得并完不完美,在此,我要特地感激公司引导和同事对我的入职指引和辅助,感激他们对我工作中呈现的失误的提示和指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扬长避短,奋发工作,克难攻坚,力求把工作做得更好,不断进步充实自己,盼望能尽早独当一面,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不辜负公司引导对我的期望与栽培;实现自己的斗争目的,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我会用谦逊的态度和丰满的热忱做好我的本职工作,为公司发明价值,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妙的未来!
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给劳动者一份,否则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供其他能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增加了维权成本。同时,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的,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2、试用期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期限超过规定的无效,如果超过部分已经实际履行,则“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试用期劳动者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实践中很多单位以劳动者处于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是要等到劳动者转正后才开始办理社会保险。但是,试用期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方面与试用期满的劳动者是一致的,不应当差别对待,只要员工入职,用人单位就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当然,由于实践中办理社会保险存在时间滞后,因此,只要用人单位恶意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恶意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应当予以理解,同时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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