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群租房的问题,上海目前认定出租居住的房屋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所称居住面积,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违反此规定的即为群租房,并且,出租房屋不符合治安、消防等标准和要求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还会处以罚款。
2020年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0年,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如下: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或者禁止的行业。对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一百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三千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八十人,资产总额不超过一千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011年7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根据2014年3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发布)
第十条最低人均承租面积和居住人数限制
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前款所称居住面积,是指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的使用面积。
第十一条集中出租管理
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达到10间以上或者出租房屋居住使用人达到15人以上的,出租人应当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信息登记簿或者登记系统,并将相关登记信息报送公安部门备案。居住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居住房屋,不得出租用作单位的集体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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