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年限是指对合法取得的土地所享有的使用年限,依据土地性质的不同而年限不同。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居住用地70年;
工业用地50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仓储用地50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南京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按不同的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为70年;
(二)工业用地为5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
(五)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招标;
(二)拍卖;
(三)协议;
(四)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方式。用于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特殊情形除外。
农村土地的转让,能够给农村新一轮发展拓展土地资源调整空间。在农村土地的转让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因地制宜制定合理补偿标准,保证转让土地农民利益不受损,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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