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征收怎样评估是正确的?
对城市房屋进行拆迁时,拆迁评估的价格是按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的。
如果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产发生交易,应选择市场法进行评估;被征收房屋或其类似不动产具有经济效益的,应当采用收益法评估;如果被征收房屋是在建工程,应选择假设的开发方式进行评估。
如果可以同时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则应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并对各种评价方法的计算结果进行核对和比较后,合理确定评价结果。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二、如果对公司拆迁如何补偿?
律师及其团队在办案和法律实践过程中总结,企业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如果是想要对房屋予以征收的,无论是农村的房屋还是城市的房屋,都需要由行政机关在实施拆迁行为之前予以评估,评估的方法有很多种,不同类型的房屋对应的评估方法是不同的,在评估之后需要确定具体的损失以及补偿金额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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