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鸦反哺,羔羊跪乳。尊老爱幼是我们民族美德。近日,云南省镇雄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赡养纠纷案,判决儿子按时支付老人生活费。
原告王某某夫妇共生育一子一女,子女均成年。现二老均逾九十岁。由于无其它收入,老夫妇现依靠领取最低生活保障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为生。儿子被告王某某数年未赡养二原告。二耄耄老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儿子王某某补齐以前未支付老人赡养费数万元,以后按时支付赡养费。
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老人已经是古稀之年,已没有劳动能力,被告王某某作为二原告儿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据此,该院判决由被告王某某每月支付给原告王某某二老赡养费人民币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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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71岁的赵大爷独自居住,爱喝酒的他常常酒后拨打110,有时是说没带钥匙,有时是说摔倒了,其实他是不堪寂寞,就想找民警来了好有人说话。5日,大坪派出所民警介绍,经统计,赵大爷一年来竟然拨打了1483次110。
这位老人一年当中竟然拨打了1483次110,平均下来一天就要打4次还多,很显然不可能每次都是需要110出警帮助他解决困难,排忧解难,而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过是孤苦伶仃的老人想借报警的机会找民警聊聊天,说说话,排遣内心的孤独和寂寞而已。
以前我们说到子女对老人的赡养,似乎指的就是精神上的赡养,就是满足父母的吃喝拉撒而根本没有精神赡养这个概念。但是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尤其是随着绝大多数老年人在物质生活上的衣食无忧,精神赡养就成了他们自然而然的追求。尤其是随着国家的城镇化,随着留守老人的急剧增加,以及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对老年人的精神赡养,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这其中,子女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因为最能给老人带来精神慰藉的,就是老人的子女,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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