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提出要赡养费被拒绝原告老陈(男,现年65岁)诉称,含辛茹苦把被告小陈抚养成人,可小陈在母亲李某的溺爱下长大,不懂感恩,近年来还多次从中挑拨父母离婚,目的就是为了分割家庭财产,想要占有家里的房产。特别是这两年多来,小陈见到老陈从不打招呼,老陈生病时也得不到其照料。在小陈随母亲从家里搬出去后,更是从不关心过问老陈的生活起居。老陈表示,自己已经65岁,患有多种慢性病,每月生活仅靠一点退休金,还要寄钱给父母,经济困难,生活相当艰苦。被告是导游,收入较高,原告曾提出要其每月给赡养费,均被拒绝。儿子:父亲装穷,自己才真的穷被告小陈辩称,原告老陈目前每个月能领到退休金2200多元,再加上原告在某保险公司有5份期限为终身的递增养老金保险,每月还可领取500-600元商业保险养老金,原告还有医疗保险,拥有多处房产,可见原告并不像其所陈述的那样经济困难。小陈目前没有固定工作,没车没房,当前主要收入是上门修电脑所得,虽然有导游证,但因家里有母亲和妻子、小孩需要照顾,只是偶尔带团,收入不高且没有固定收入。被老陈赶出家门后,小陈及母亲等家人只能在外租房居住,房租还是母亲李某支付的,妻子于2012年生小孩后就没有工作,小陈现在要照顾母亲、抚养小孩,经济负担很重。母亲要跟原告离婚,是其个人意愿,老陈所述小陈想要分割财产占有房产的说法不属实。小陈表示现在无力每月支付原告2000元的赡养费用。分析经琼山区人民法院查明,老陈名下有位于广东省的两处房产及位于海口市的一套房产,目前每月领取退休金2200元,并享有医疗保险、某商业养老保险(递增养老保险)。原告妻子李某每月有退休金1900元,已两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截至庭审之日尚未判决准予离婚。现李某与小陈一家共同在外租房居住生活,每月由李某支付租房租金800元。小陈虽有中级职称的导游证,但未与旅行社签订固定劳动合同,2012年至2014年偶有带团,现被告一家的主要收入来源是被告上门维修电脑等,每月收入平均2000元,收入不稳定,被告妻子自2012年生育小孩后没有工作。法院认为: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但考虑到老陈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享有医疗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并自有住房,能够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而小陈整个家庭的经济条件一般,法院不予支持原告老陈的诉讼。法官表示:赡养义务的内容有多种,给付赡养费仅仅是赡养义务的一个方面,家庭关系的维系更多在于家人之间相互关怀、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被告现与原告分开居住,应经常回家看望或者问候父亲,修复父子关系,相互体谅,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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