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向子女索要赡养费,其中一子因老人经常耍钱,下馆子吃饭,拒绝支付老人赡养费。经泰来县人民法院调解,老人答应改掉恶习,子女也欣然同意支付赡养费。
刘老汉今年74岁,他与妻子刘大娘共生育三名子女,女儿因交通事故已去世,长子刘老大、次子刘老二均已成家另过。2011年原告妻子刘大娘病故。2014年初,原告刘老汉认为自己年事已高,无劳动生产能力,要求两个儿子每年给付赡养费2000元。次子刘老二每年能主动给付刘老汉赡养费,而刘老大拒绝给付赡养费。
刘老汉于2014年6月起诉到法院,要求刘老大每年给付赡养费。经法庭调查了解,刘老大夫妻向法庭介绍情况说,他们不是不同意给老人赡养费,只是因为给了刘老汉钱,他不用于生活费用,喜欢和村里的年轻人一起看小牌、打麻将,每次都得输个几十块钱,而且刘老汉身体没啥病,却不自己做饭,天天下饭馆。农村人挣钱不容易,被告家里还供大学生,孩子上大学用钱,还借了不少钱,真是没有闲钱供父亲去耍钱。要是老人真的不能干活挣钱,不耍钱的话,他们没钱去借钱也给老人拿赡养费。经法庭调解,刘老汉表示今后不再耍钱,刘老大也同意给付刘老汉赡养费并为原告购买生活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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