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受伤找什么部门
时间:2023-06-23 08:56:01 4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农民工在受伤后,在包工头不能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在事故发生的一年内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或者分包给包工头的建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工伤。

一、农民工工资被包工头拿走了该怎么办

农民工应当向包工头索要工资。

如果包工头不给,则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例如: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以及向人民法院申请工资的支付令。

如果工程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工程承包企业应当对此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此时,农民工也可以直接向总承包企业所要工资,且不受未结清的工程款的限制。

二、公司对工伤一直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1、公司对工伤一直拖着不处理的,员工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及其家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以后的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有工伤认定书公司仍然拒绝支付赔偿金的,员工可以申请仲裁。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是什么时候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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