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潍坊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许可需要哪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申请表
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章程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业务范围说明
专业人员、工作场所
域名登记证明、网站ICP备案证明
申请联系人公司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二、潍坊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许可受理条件
1.确定的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确定的域名;
4.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管理技术措施;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三、潍坊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许可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193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实施机关为文化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八条:“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1项)第37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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