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程序和一审程序的关系和区别是什么?一审程序是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同一行政案件由二审程序和一审程序审理
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有以下区别:
1。原因是不同的。一审程序基于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起诉。第二审程序以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的上诉为基础。适用的司法机关不同。适用第二审程序的司法机关是适用第一审程序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同的审判对象。一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被告人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被告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否合法。不同的法律后果。适用第一审程序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间不得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一旦制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予以执行;否则,可能导致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知识
案件的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起诉后,有必要开始审理引起争议的行政案件。第一个是本案的初审。行政案件一审程序是指第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适用的程序,包括审前准备阶段、审判阶段、合议庭审议阶段和判决阶段。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交被告。被告人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予以答复。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听证的时间和地点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又称上诉程序,是指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不满,在法定期限内向第一审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再审、裁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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