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和罚款都是有关国家机关责令特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罚款分为司法罚款和行政罚款,不触及到刑法,是针对一般违法行为的处罚。
在我国,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既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或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处罚方式。
此外,罚金由人民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作出判决。
罚款由主管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实施。
最后,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以及《行政处罚法》。
《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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