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工伤保险全部由单位负责缴纳,发生工伤时,医疗费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也就是由社保中心支付,单位只负责治疗期间的工资。
一、工伤如何赔偿?怎么赔偿?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如果因工负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依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以获取如下赔偿:
(1)如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构成伤残的话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及职工离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项目。
(2)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还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所有赔偿项目,即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扶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即便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但用人单位未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给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劳动者在工地上工伤是谁负责
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工地工伤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分别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地工伤由用人单位赔偿所有赔偿项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工伤十级几个月可以够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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