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湘桥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人社局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对个人或组织投诉举报,实施机关进行核查,申请人应予配合。
窗口办理流程
1、做好宣传引导和咨询服务,明确办理流程、时限等办事指南。
2、审核申请材料,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3、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不含补正材料时间)对申办材料提出审查评价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批复。
特殊环节
无
三、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1
书面申请报告
包含终止的理由,法人签名、盖指模。
1
0
纸质
申请人
2
举办者的身份证
需携带原件核对。
0
1
纸质
申请人
3
董事会决议
决定书有董事会人员签名确认、盖指模。
1
0
纸质
申请人
4
办学许可证正本
需携带原件。
1
0
纸质
申请人
5
办学许可证副本
需携带原件。
1
0
纸质
申请人
6
财务清算报告
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1
0
纸质
申请人
7
清偿的有关证明材料
需携带原件核对。
0
1
纸质
申请人
8
学生安置报告
原件。
1
0
纸质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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