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合同不能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权代理而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这类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才发生效力。
一、什么样的合同才能达到效力待定的
合同当事人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来处理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合同有效。
二、合同中的效力待定情况包括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都有哪些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两种:第一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年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超出认知能力范围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产生效力;第二种,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无权代理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但是却以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被代理人追认可以产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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