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仍然有可能开具履约保函,前提条件是必须得到双方共同协商并达成共识。履约保函,乃是银行金融机构根据劳务方与承包方的恳请,向工程项目的业主方作出的一项关于履约方面的担保承诺。倘若劳务方及承包方日后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以及数量标准来完成他们所承担的工程任务,那么银行将会向业主方支付一笔相当于合约总金额5%至10%左右的款项作为补偿。因此,即使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只要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也同样可以开具履约保函。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各类项目中,为了防止承包方或者供货方因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对业主或买方造成经济损失,通常会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以此来约束对方的行为。
《商业银行法》第三条
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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