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程序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企业关闭破产将优先安置职工,关闭破产费用特别是涉及职工安置的各项费用要一次性全额拨付。
今后省属国企进入关闭破产法律程序后,将首先做好职工安置工作。涉及职工安置的安置费(经济补偿金)、拖欠职
工的各项费用、社会保险费、清算期间费用、敏感债务等,在资金到位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给职工。
此外,企业关闭破产后,不能“放手不管”,在促进职工再就业、解决特困职工实际困难、完成生活后勤服务设施和退休人员移交工作、社会保险衔接等问题上,依然有责任完成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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