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亡后债务由谁偿还
时间:2023-03-11 05:00:33 4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儿子死后如果有债权、财产存在的,这些债权或财产应该先用来偿还他人的债务,债务清偿完毕后,作为继承人才能对剩余遗产进行继承。如果当事人没有遗产可以继承的,则不用偿还其债务,有人自愿偿还债务的就不在这个限定范围内。

一、儿子欠债被起诉父母财产受影响吗

1、儿子所欠的债务,由儿子自己偿还,父母不用偿还,除非父母为儿子所欠的债务提供担保或有继承儿子的财产,债务是相对权,只对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法律约束力,在法律上不存在父债子还或子债父还的规定。

2、如果儿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父母不属于担保人的,一般父母无须偿还。但儿子的遗产被父母继承的部分,可能会被银行追偿,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偿还债务,但是应当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

二、债权人死亡债务怎么处理

债务人死亡,债务由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偿还

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要求如下:

(一)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概括继承被继承人遗产、需偿还被继承人生前遗的个人合法债务的,仅以所得积极遗产为限负责清偿,超过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价值总额,继承人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二)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放弃继承或受遗赠的,不再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三)继承人分担债务原则。即继承人之间依其得到的积极财产的比例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四)执行遗赠不影响债务清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五)债务不得影响预留的份额。为体现人道主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的遗产份额,不得因债务清偿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三、父母欠债子女还债吗

《民法典》第六编继承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遗产就须继承债务,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或者是接受了父亲的馈赠导致父亲无非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另外法律明文规定对于赌债是不予以承认的,如果只有欠条未标明是赌债,那么这个欠条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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