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矽肺病的职工死亡待遇如何处理?
时间:2023-06-21 19:21:45 4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民政部(64)生活字第86号复函的规定,患Ⅱ、Ⅲ期矽肺病和Ⅰ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的职工死亡时,应按因工死亡待遇处理。患I期矽肺病职工因其他疾病死亡时,不能按因工死亡待遇处理。

一、工伤死亡单位还赔吗?

工伤死亡社保赔了单位不需要再赔了。工伤职工死亡待遇,都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公司无需赔付。根据相关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等

二、养老金只领了5年就离世怎么办

退休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享有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待遇,一般由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救济金)构成,具体标准目前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由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社会保险机构支付。遗属可持死亡退休职工死亡证明书、火化证,申领人身份证和银行卡等到当地社保大厅办理。

三、工伤死亡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工伤死亡赔偿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10%。职工因工死亡,近亲属应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补偿金:丧葬补助金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一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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