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知情权】如何加强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
(一)扩大知情权保护范围,引入合理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
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也确立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但其存在很多缺陷:赔偿范围仅限于“欺诈”过于狭窄,?S;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不合理,惩罚过轻,起不到制裁功能;“假一赔二”制度已不能适应时代要求等。所以,我国法律应该适当扩大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范围,在多方面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不能仅限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
(二)增强维权法律意识。
据统计,当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只有22.3%的消费者能主动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70%以上的消费者自认倒霉。消费者维权效果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取决于消费者自身捍卫合法权益的积极性与主动性。?T所以,消费者应当树立维权意识:在接受商品或服务时,要时刻记得自己具有法律赋予的知情权:购买商品、服务时,积极行使知情权;知情权受损时,积极行使诉权。
(三)提高诉讼便捷性。
消费领域的诉讼往往具有单项数额小、纠纷总量大的特点,?U针对这种现实情况,提高诉讼的便捷性实属必要。
1、设立小额度纠纷审判庭,降低消费者诉讼费用。普通民事诉讼纠纷解决所需的时间和金钱都比较多,这种诉讼成本高,所受赔偿低的现状一直阻碍消费者积极行使救济权利。在国外,就有为解决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专门设立了审判法庭,畅通司法救济途径。我国法院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加以借鉴。
2、降低消费者的举证责任,一定情况下可以使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由于信息不对称使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在某些情况下,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才能带来公平。
3、合理范围内发展集团诉讼。集团诉讼在国外诉讼领域中早已有较成熟的法律规范,但我国尚未规定。通过对国外集团诉讼的探究,发现其值得我国借鉴:集团诉讼能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公平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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